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泸州市纳溪区打古镇普照片区村级规划编制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调整验收条件说明和资格条件需提供的材料。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一:“1、验收条件说明: 合同签订生效后的7个工作日内收到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的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达到验收条件起1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40%;2、 验收条件说明: 通过区专家会、规委会审査后的7个工作日内收到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的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达到验收条件起1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30%:3、验收条件说明: 规划方案修改完善后的7个工作日内收到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的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达到验收条件起1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20%:4、验收条件说明: 提交最终成果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后的7个工作日内收到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的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达到验收条件起1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
更正为:“提交最终成果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后的7个工作日内收到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的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 ,达到验收条件起 1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100%;”
更正内容二:“供应商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未经审计的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
更正为:“供应商提供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三年内(2022-******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未经审计的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人民政府
地址:泸州市纳溪区打古镇禹王街5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阳光路7号10号楼1层5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