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本次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如下:
一、专用条款1.7“预算金额”更改为:■[******.98]元。
二、专用条款3.1“最高投标限价”更改为:■[******.98]元。
三、专用条款15.4“暂列金额”更改为:■按照[806787.24]元报价,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四、专用条款15.6“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更改为:■落实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所需的所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照[719580.76]元报价,不得竞争。
五、专用条款16.15“造价调整方式”■其它事项:更改为:[1.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计 算,无类似单价的按照预算编制原则及中标降幅计算:中标降幅=[1-(中标价-暂列金额)÷(财政部 门审定的预算价-暂列金额)]×100%。2.因非中标人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补充设计(含暂估价部分) 或工程商治等所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均按实计量结算(除按费率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外,其他费用相应 调整),新增的项目主要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①按本施工招标预算采用的2025年第3期《珠海工程造价信 息》公布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 ②《珠海工程造价信息》未列的材料由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单 位、造价咨询单位四方共同确认。 ③施工中所需大型机械设备的进出场、安拆等相关费用,由中标 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3.材料差价调整:①可调价材料 为:《珠海工程造价信息》中所列材料;②材料基准价(CO):2025年第3期《珠海工程造价信息》:③调整 周期:按月调整。④调整条件:根据《珠海工程造价信息》在调整价格周期内比基准价格上涨(下跌)幅度 超过5%时,所列材料价格可以调整。⑤上涨幅度超过5%,即C1>105%xC0时价格调价公式:AP=(C1- COx1.05)÷C0xC xX ⑥下跌幅度超过5%,即C2<95%xC0时价格调整公式:ΔP=(COx0.95-C2)÷C0xCxX 以上公式中:C0:材料基准价:C1:(C1>105%xC0):调整周期上涨时珠海市相应的工程材料信息价;C2: (C2<95%xC0)调整周期内下跌时珠海市相应的工程材料信息价;C:中标单位投标报价书材料表中的主 材价格;X:为调整周期内的工程量所含的可调主材数量,该数量为调整周期内中标单位申报工程进度款 中的可调材料定额消耗量;AP:为调整价格,此价格只可以计取税金;材料上涨(下跌)时加(减)相应价格。 结算时材料价格调整按各调整周期进行汇总即为结算时材料价格调整。 4.人工价差调整:根据造价管 理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动态人工调整系数按月按实调整。5.本工程不接受不平衡报价。若中标 人投标综合单价高于经相关部门审核的招标预算价综合单价,结算时则按照经相关部门审核的招标预 算价综合单价x中标费率计算6.本工程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价以政府相关部门审核或审计结果为准]。
说明:本项目更新后的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等文件请投标人在交易中心系统自行下载。凡本项目之前发布的招标文件等文件与本次修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修改内容为准。如由于投标人原因未使用最新文件投标而导致的不良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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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