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G220东深线坪田村至芳溪段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宜春市G220东深线坪田村至芳溪段灾害防治工程已由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宜路计字〔2025〕10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以 宜路养字〔2024〕151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宜丰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宜丰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本招标工程位于宜春市宜丰县境内,起止桩号为K1593+511-K1621+566,共处置风险隐患点位24处,处置隐患里程共1.613公里,具体处置路段桩号:(1)K1593+511-K1593+545段,右侧下边坡水毁;(2)K1595+890-K1595+940段,左侧下边坡滑坡;(3)K1596+220-K1596+260段,右侧上边坡滑坡;(4)K1597+500-K1597+600段,左侧边坡滑坡;(5)K1601+855-K1601+893段,右侧上边坡滑坡;(6)K1605+400-K1605+430段,左侧下边坡滑坡;(7)K1605+530-K1605+545段,左侧下边坡滑坡; (8)K1605+680-K1605+698段,左侧下边坡滑坡;(9)K1606+355-K1606+380 段,左侧上边坡滑坡;(10)K1606+440-K1606+480段,左侧上边坡滑坡;(11)1608+800-K1608+865段,右侧下边坡滑坡;(12)K1609+530-K1609+670段,右侧下边坡滑坡;(13)K1609+820-K1609+846段,右侧下边坡滑坡;(14)K1611+600-K1612+000 段,右侧下边坡滑坡;(15)K1613+550-K1613+650段,左侧上边坡滑坡;(16)K1614+610-K1614+620 段,左侧上边坡滑坡;(17)K1614+880-K1614+900段,左侧上边坡滑坡;(18)K1615+130-K1615+188段,右侧上边坡滑坡;(19)K1616+370-K1616+500 段,右侧下边坡滑坡;(20)K1616+500-K1616+585段,右侧下边坡滑坡;(21)K1617+870-K1617+930段,左侧上边坡滑坡;(22)K1618+720-K1618+773段,右侧下边坡滑坡;(23)K1621+480-K1621+500段,左侧上边坡滑坡;(24)K1621+510-K1621+566 段,右侧下边坡滑坡。
主要实施内容为:增设支挡防护工程,即挡土墙及桩基挡土墙、浆砌片石护坡、被动防护网、挂网喷播基材植被护坡、防撞墙等;完善排水工程,增设盖板沟、混凝土排水沟、预制块贴板沟、平台沟、截水沟、急流槽等;修复路基路面等。
2.2 本次施工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所涵盖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并完成缺陷修复。
2.3计划工期:计划于2025年8月开工,计划工期3个月,具体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4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2个月。
2.5 根据《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交管养字〔2018〕30号)文件精神,本工程按一阶段验收执行,并在完工交付使用后6个月之内完成验收。养护工程验收由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养护科)负责组织,凡完工后未通过验收的,由中标施工单位负责返修,承担养护责任,超出验收时限无正当理由未验收的除外。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的,中标施工单位应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退还。
本次招标划分为 1 个类别,共 1 个标段,类别及标段划分详见附表一。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要求、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要求见附表二~附表六,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 关联企业组成员在参加具有多个标段的类别投标时,为满足第3.4款的规定,可能出现该类别的关联企业组成员不能全部获得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资格的情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23日8时30分至2025年8月12日23时30分,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eb),在交通工程非自动评审业务交易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组织或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集中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集中地点: / ;
投标预备会召开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召开地点: / 。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8月13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所投的单个类别仅需递交1份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但必须递交该类别下所有标段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形式开标。
采用不见面形式进行开标的,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次开标活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请投标人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投标单位-操作手册”中下载。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eb)上发布。
6.2本次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eb)网站上进行公开。
7.其他事项
其他:本项目监督部门:******办公室,办公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西座618室,电话:******。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宜丰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宜春市宜丰县新昌镇东门路96号 地址:宜丰县渊明北大道30号
邮政编码: 336300 邮政编码: 336300
联系人: 冷玮浈 联系人: 赵文娟
电话: 0795-****** 电话: ******
交易系统软件服务商名称:******有限公司 客服联系电话:0512-******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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