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TH_CQ_2025_S_10966
报名起止时间:******00000至******00000
竞价起止时间:******00000至******00000
采购方名称:通河县凤山镇和平村经济合作社 地址: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通河县 / 凤山镇 / 和平村
采购类别:工程建设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鲍春玉
企业性质: 项目周期:150
农用项目:否 资金性质:集体
预算价格:54000.00元(总价)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进场结算
意向供应方条件:1建设地点;通河县凤山镇和平村,2建设规模;和平村,万发屯自来水维修(挖冻土深度2米,宽度1.5米,长度600米,挖掘土方1800方,自行运输土方1800方,回填土方1800方,自行运输1800方,63PE热熔管600米,6分PE热熔进户管100米。)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50天。4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5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6.1本项目要求意向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项目管理人员至少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及身份证证件(其中:技术负责人需具备相应专业工程师资格,施工员、质量员具备市政专业岗位证,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6.3信誉要求(提供承诺):(1)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法院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本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7.付款方式:按完成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合同签订工程竣工结算完成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余下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质保期一年)后支付(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 是否缴纳保证金:是
交易保证金(元):1000.0 挂牌公告期 (工作日):3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泰山路支行
账 号:************27
附件下载:
凤山镇和平村自来水改造工程量清单(1).xlsx
凤山镇和平村自来水改造招标控制价(1)(1).xlsx